经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商榷,现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20.1.7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比率未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即上下浮动幅度超出20%),形成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比率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水暖、电造价专业人员每专业2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满10分为止;每专业不足2人不得分”,修改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6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满10分为止;不足6人不得分”。
3、原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中午12:00点,现延迟报名至2016年2月1日下午17:00点。
4、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早上10:00点。
5、开标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院筹建办
201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