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17.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修改为“17.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将“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3.评分标准 人员评审: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水暖、电造价专业人员”修改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人员”。
3.将“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4.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为“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将“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一、唱标表”中“浮动比例”修改为“下浮比例”
5.其余部分不作调整。
新院筹建办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