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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版)》的通知
时间:2011-06-02 近期浏览:4766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科室:
  根据市合疗办《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版)》和《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2011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有单病种43种,在原有的基础上去掉了“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各科室应严格按照相关病种规定执行,凡以单病种所属疾病为主诊断的都应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政策,确保同一病种单病种执行率不低于60%。
  二、参合患者按单病种所属疾病住院治疗时,患者只负担住院费用定额下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合疗补助定额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再与市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三、严格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若实际住院总费用超出住院费用定额时,超出部分由各科室全部承担;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合疗确定的住院费用定额但高于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患者自付费用不变,合疗经办机构给医院拨付的合疗补助定额标准不变;实际住院费用等于或低于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纳入非单病种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四、参合住院患者若主动要求享受单病种管理服务纲要之外的服务项目,如超出合作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使用高价特殊卫生材料、使用高价自费药品等,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该参合患者自理(经治医院在向参合患者收费时,应当扣除单病种管理标准之内已经包含的费用,比如合作医疗规定的床位费标准)。没有知情同意书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经治科室承担
  五、参合患者以单病种疾病收治入院后,在住院期间,若出现其它严重并发症的,应告知患者,并填写《合疗患者单病种转非单申请表》,经医保合疗工作部审批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纳入非单病种管理,按非单病种标准执行。
  六、严禁将患者应当在住院期间实施的医学检查、用药移至入院前进行门诊检查、购药或转嫁费用外购药品;严禁将应当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人以合并症或其他理由转为非单病种管理;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动员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人提前出院。必须严格遵守《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2011版)》,不得在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制管理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严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短斤少两”等不正当行为。
  七、全市统一的43个单病种费用定额中,均不包括临床需要的输血费用。需要输血的,输血费用统一按35%比例另行进行补助(患者按单病种住院治疗除手术和抢救用血外,其它输血费用不予报销)。因输血费用产生的单病种超定额部分,不包含在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之内。
  八、对住院单病种疾病,在同一定点医院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住院前一周内住院患者本人与本疾病有关的门诊检查及化验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报销。
  九、各科室要及时认真学习政策相关内容,熟悉规定,落实政策,做好向参合患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为确保全市新农合政策调整的连续性,《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版)》统一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2011年6月1日以前出院的参合农民单病种患者按原标准执行。今后全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管理标准及要求以本文件为准。
          3、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2011版).doc (附件3不再随文印发,各科室可在“咸阳卫生信息网http://www.xyws.gov.cn/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版块”或“院内网 \\192.168.1.103\合疗单病种相关文件 ”自行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