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药发〔2011〕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陕西中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批凸显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提升全省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第四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科的学术及临床诊疗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具有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3个以上中医药特色显明的诊疗病种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有学术造诣深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及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团结协作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学科发展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
3、有固定的带教场所、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培养本学科各类人才的能力。
4、具有开展学科科学研究的基础,有相应的中医药研究室或实验室,有用于学科建设较为先进、完备的医疗科研设备,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5、近五年内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6、临床学科的床位数应不少于60张,区域外患者应占就诊患者总数的30%以上(以2010年统计为准)。
7、建设单位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保证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并具有行政、后勤保障条件。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
1、全省各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及陕西中医学院。已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及省级前三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每个设区市、局直属单位及陕西中医学院各限报2个学科。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科填写《陕西省第四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2、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及陕西中医学院依据申报条件对各学科进行审查、初评,确定建设学科推荐名单(请排序);并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书(一式叁份)报我局综合处,电子版发送至yanxiaoqing76@163.com。
3、我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建设学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