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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第二届青年科技奖和咸阳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10 近期浏览:4133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行政各部门、临床各科室、西安分院:
  为了表彰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创新咸阳建功立业,咸阳市委组织部、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青年科技奖和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市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在艰苦行业,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博、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与上届不重复表彰。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锐意创新、并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和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4、在本学科国内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被公认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者;
  5、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有创新,技术水平国内或省内领先,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者。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同一人不重复推荐,已获得“咸阳市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上报评选材料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咸阳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1份,复印件10份;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四)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五)以上材料一律使用16K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者提供)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各科室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院科研创新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下载中心下(http://www.xykx.gov.cn/)。或本院网站下载(http://www.zyhos.com/)。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