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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青年的通知
时间:2011-10-11 近期浏览:3973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青年研究会的通知,现将评选第二届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青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含附属医院)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等工作的青年及青年学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在本部门及全校范围内各推荐1名优秀青年;优秀青年学生的推荐有学生处负责。经院务会议研究后,按要求我校向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青年研究会推选优秀青年和优秀青年学生候选人各1名。
  
三、推荐条件
  1.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政治立场坚定;
  3.热爱专业,立足岗位,成绩突出,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优秀青年候选人原则上需本人或所在团队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
  
四、推荐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把评选推荐作为激励青年的重要举措;
  2.坚持择优原则进行评选推荐,推选出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最具影响力的青年代表人物作为候选人;
  3.申报人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主要事迹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字数2000―3000字。另附推荐人6寸生活照及2寸工作照1张(电子版),以及参选感言(50字以内)
  5.时间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报表电子版。
  3、申报人6寸生活照1张(含电子版)。
  4、申报人2寸工作照1张(含电子版)。
  5、参选感言(50字以内)。
  6、申报材料单行材料(2000-3000字)一份
                                                      人事处 学生处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要求:
  1按照文件要求条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推荐,并与2011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2、医院统一组织评审,合格人员推荐给学院参加高一级的评审;
  3、《申报表》到医院网站下载,16K纸正反面印刷、合页装订。
附件:优秀青年申报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