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管理水平,我司组织起草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并征求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经研究,我司提出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分等标准及《标准》中的“核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 系 人:吕云霞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doc
附件: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