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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近期浏览:3974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推荐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组织
  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
  (一)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将进一步加强对产学研用合作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对技术合作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优先奖励。
  (二)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以上(含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推荐项目类别限于“技术发明类”和“基础研究类”,每人只能推荐1次。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的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及合作完成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和方式自行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应在正式推荐文件中说明项目公示情况,并在每个项目的推荐意见中写明该项目的公示经过及结果。
  (二)省科学技术奖贯彻落实我省实施以应用为导向和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战略,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省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80%以上,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
  (三)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12年3月31日前已实施应用)。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当应用推广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基础研究类项目,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或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四)推荐书第三部分“项目详细内容”第7项“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
  (五)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当择优推荐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未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六)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八)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项目,如再次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本年度不予受理。上一年度推荐,已经参加专业评审,并入围拟奖建议项目后自行提出撤奖的项目,如果再次以相关内容推荐,本年度不予受理。
  (九)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推荐项目中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推荐人)组织候选项目单位和人员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推荐系统软件“帮助”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应包括电子版和书面两部分。电子版推荐书统一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通过推荐系统软件“打印”功能打印完成。推荐系统软件在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研究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目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推荐书附件材料请根据项目类别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整理。
  如有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候选人(组织),请直接与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索取推荐书文本。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候选项目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审查盖章后的推荐书电子版及书面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有关书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属实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单位将归口负责的拟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书一并导入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审核完成后,生成导出一个项目汇总数据文件和一个项目汇总表文件,刻成光盘。
  (三)推荐单位需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各1式12份。其中,3份推荐书后附全套附件材料(至少1份附件材料为原件),其余9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另加封面。
  2.数据光盘1张。内含所有推荐项目的汇总数据文件1个,项目汇总表文件1个。
  3.推荐单位正式推荐函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所推荐项目公示结果)。
  4.本年度推荐项目将制作展板在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一楼展厅进行展览公示。展板由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统一制作,请各单位按项目填报展板制作登记表(见附件)。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推荐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高  阳     梁晓军
  电  话:(029)87298893(兼传真),87294257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12室(北楼5楼)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