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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9-27 近期浏览:4174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2013〕2号)安排,现组织申报此类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实行自主申报,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控制数量,择优推荐。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2014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2014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登录http://stmis.xauat.edu.cn/xmsb网页下载。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专项项目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成功后,教育厅即备案立项、列入计划。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
  2.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17日,10月18日零时网络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6份。
  申报材料请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院科研创新部,电子版发送至KYCX205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创新部联系。     
   电话:33576171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