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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29 近期浏览:5087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药剂科,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中药函〔2014〕179号),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省选拔1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为做好本院的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一)在中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中从事中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累计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二)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
  (三)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四)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五)曾有跟师学习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第五批师承、第三批优才等全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不可申报。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项目实施周期3年。三年内,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师学习、独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依托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由相关基地提出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中药药事管理等培训方案,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确定后组织实施。
  三、培养经费
  本项目为2014年中央转移地方(中西部地区)支付项目,中央财政按每人9万元的标准对培养对象给予补助。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组织选拔考试(该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命题,选拔考试时间拟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从高到底的原则择优确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于2014年9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重点专科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从事中药相关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4、申请人近5年发表的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各1份。
  (二)请各申请人紧抓机遇,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三)《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从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王永刚  尚俊平
  联系电话:029-33578207
  电子邮箱:zdzxkbgs@163.com
附件:1. 2014年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2.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doc

   3.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附件3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doc

                            重点专科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