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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近期浏览:5547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科室:
  依据《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就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用于我市境内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作物新品种和新栽培技术等),对推动我市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推广、引用、消化、吸收、协同并创新的先进科技成果,技术标准,管理与软科学等。
  二、申报推荐条件
  1、科技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项目,申报推荐时要求该项目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性能、功能可靠稳定。2、技术推广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可申报推荐。3、软科学与管理类项目,必须为使用部门已采纳,应用于决策和管理之中,申报推荐时必须实施一个周期以上。
  三、申报推荐要求
  1、2015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文本格式、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
  2、“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四、推荐材料
  1、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1份。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2、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一起装订成册,项目简介(不超过800字)内容要详实,技术要点清楚。
  3、附件材料包括,(1)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方法、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其它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审批文件以及成果查新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2)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报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论著等。(3)应用证明是指由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4)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5)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6)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7)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4、所推荐项目为二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简介的电子版、推荐书文字材料报送科研创新工作部,
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电话:33578207,联系人:齐婧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