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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中医药科研招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近期浏览:5970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促进学术进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研究目标和任务,结合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现状,省中管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中医药科研招标工作。我院拟组织广大职工申报本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期招标工作坚持“特色树形象,联合攻难关”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疗效为中心,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申报的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全省中医药行业先进水平,能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培育项目,要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可行,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鼓励带动基层联合攻关和进行成果转化。
  二、课题分类与研究内容
  (一)十大病种创新计划专项类
  根据“十创计划”研究目标,以中医药治疗有特色优势的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难治性疾病等危害较大的病种入手开展相关研究。要求我局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共20个病种负责科室,围绕主攻病种,每科室必须申报与“十创计划”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课题1—3项。鼓励45岁以下年轻专家牵头申报。
  “十创计划”科室申报的课题,统一纳入我局评审,中标项目课题经费由“十创计划”已拨付的50万元配套经费支出,我局不再另行拨付。此项目的申报及中标情况将作为“十创计划”科研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和今后项目安排及配套经费的重要依据。
  申报时需在封面备注栏注明“十大病种创新计划专项类”字样和主攻病种名称。
  (二)临床研究类
  1、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研究
  本轮招标对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研究,范围仅限于:①辨证论治规律研究;②处方用药规律研究;③专病专方研究 ;④适宜技术研究。以上四项内容研究须具备临床应用10年以上,疗效显著和易掌握易推广应用等特点。
  申报时需提供最近三年临床应用病历复印件30份,每年病历不少于10份。
  名(老)中医可以是省级评定的专家及师承指导老师,也可以是主任医师及在市及市以下有影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名中医。
  2、中西医结合疑难病研究
  针对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如: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癌症、高血压、脾胃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皮肤病等慢性病、疑难病进行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优先考虑三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研究院所、高校、企业进行的符合中医药理论的联合攻关。非中医单位申报此类课题须与至少1个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在科研招标课题申请书中写清楚各参与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
  (三)中医基础研究类
  1、中医理论基础研究
  鼓励开展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是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中医病因病机、治则治法、辨证论治、脏腑经络、四诊与现代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以及符合中医理论的诊疗康复仪器设备研制(优先考虑与企业联合开发项目)。
  申报时需提供1篇以上正式发表的相关内容论文。
  2、中医文献医史等整理研究
  中医古医籍、医史史料整理与应用,省内历代重要中医药学术流派及民间中医药文化整理。不受理无临床应用价值或对理论解释无新意的相关研究。
  (四)中药研究类
  1、我省道地中草药材野生变家种植物生物学特性、种子特性筛选研究。野生变家种过程中育苗、栽培、病虫害调查与防治等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
  2、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绿色无公害技术、中药材质量系统评价、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等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
  3、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共性技术研究;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与质量标准化研究,中药材深加工技术研究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
  4、中成药生产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技术集成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的研究。
  5、中药配伍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中药类研究优先考虑研究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设计方案必须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方向明确,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科学、合理。没有中医药理论支撑的研究不予受理。
  (二)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已取得中医药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可为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研究内容代表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计经过2-3年的研究可以取得重要进展或成果,或研究具有前瞻性,有望继续申请省和国家重大项目的苗头项目。
  (四)研究单位积极性高,能提供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立项匹配资助项目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不低于1:1比例匹配。立项不资助项目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申报项目需要实验室、研究室支撑的,原则上必须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二、三级实验室和省以上重点研究室进行。否则,不予立项。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产学研结合项目及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及重点学(专)科、重点研究室和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选出1-2重点研究方向,牵头整合省内同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攻关,共同申报。
  (五)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不作为本次申报内容,不予受理。
  (六)已被确定为厅局级以上的尚未结题的科研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七)多学科联合申报,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攻关,应明确产权归属。
  (八)课题研究周期为三年,三年后由省中管局统一组织结题。
  (九)自项目签署合同之日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时限内完成课题研究,因故未按时完成的要提交延期报告。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进行成果鉴定。
  四、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者根据招标内容要求,选择适当项目,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招标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成册,包住书钉,不需另外包装),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申请截至日期2015年8月28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齐婧     电话:33578207
 
科研部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