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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06 近期浏览:6012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科教兴市和创新驱动战略,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和省内科技前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青年学术带头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中建功立业,咸阳市委组织部、咸阳市科学技术局、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我单位拟组织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市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在艰苦行业,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博、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20名,咸阳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表彰10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限制名额,全市择优评选表彰,并向中、省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奖均与上届不重复表彰。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上报评选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纸质《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咸阳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二)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
  (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者提供)复印件,小两寸免冠相片一张(小于100kb电子版)。
  (五)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请于2015年9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部,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齐婧    电话:33578207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