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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6-03 近期浏览:6278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室: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6〕6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另行发布。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计划、科技富民强县及市县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二、申报程序
  2017年度各类计划项目均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申报,没账号的老师请登录平台申请,联系科研部进行审核)
  (一)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单位;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处,不受理夹带非系统生成材料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只能申报1项;截止2016年6月15日未结题验收的(以项目验收证书办结时间为准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包括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协同创新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不能申报新项目
  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在职期间完成研发。(本计划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经“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系统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提供书面材料一式3份外,其他计划均提供书面材料一式7份,A4纸,按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及提交系统的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六)下述情况的申报渠道:
  (1)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直管、协管单位和(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科技金融处推荐申报。
  (2)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申报;
  (3)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除医药卫生之外其他项目,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项目,通过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申报。
  (七)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6月10日9:00至2016年7月10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10日17:00。
  其它计划:2016年7月21日9:00至2016年7月23日17:00。
  五、其它事项
  1.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有关申请表格等,请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站(www.sninfo.gov.cn)查询、下载
  2.各类计划支持额度见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见网页)。项目申报人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补助金额低于最低额的项目由研究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经费,项目的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的申请金额,不受理申请补助金额严重超限的项目申请。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齐婧    联系电话:029-33578207
  电子信箱:kycx2051@163.com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