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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7-15 近期浏览:6325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室: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6〕9号)(Http://www.sninfo.gov.cn)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单位。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并按要求盖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截止2016年6月23日未结题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承担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等计划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
  (三)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经“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系统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项目应属于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7份,A4纸,按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及提交系统的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不受理夹带非系统生成材料的项目。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7月25日17:00前。
  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8月5日17:00前报送。
  四、其他事项
  1、经费支持。重点产业创新链每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150万元,特色产业创新链每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60--1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获得立项单位对该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得低于财政配套资金,若实际获得财政支持的科技经费未达到申报额度,不足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3、实施周期。未作特殊说明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自计划下达之日起算。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