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咸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陕人发〔1996〕54号)和《咸阳市关于实施“三五人才工程”加速培养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咸政办发〔1996〕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4两年度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被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入选咸阳 “三五人才工程”60名人选进行综合考核。(附件1)
2014年被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入选咸阳“三五人才工程” 44名人选进行阶段考核。(附件2)
二、考核方式
结合人选培养期履行岗位职责、科研学术成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填写《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从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市级“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经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考核的人选择优在今后的第二层次人选中予以倾斜。对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以及不符合人选标准条件的,取消人选资格。
四、考核工作的实施
由人选本人填写《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各县人社局、市级各主管部门或中省驻咸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对总体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报告和所有参加考核人选的《考核登记表》(附电子版)报送咸阳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3210880。市人社局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培训任满(或阶段)考核结果。
五、考核原则和要求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在培养期内业绩平平,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以及有其它不符合人选标准条件的,坚决取消人选资格。“三五人才工程”人选调离的要注明调离时间、调往单位。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和资料上报工作。
3、对于考核对象原名单中“三五人才工程”人选工作情况有变动的,请按以下要求处理:①由原选单位就变动情况做统一说明,以往报送过相关说明情况的,以本次重新报送结果为准;②原人选单位如有变动的,由原人选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③人选变动后的考核工作由原人选所在单位通知人选本人或其新属单位,由人选现属单位考核。
附件1:2012年度新世纪学术带头人60名人选名单 .doc附件2:2014年度新世纪学术带头人44名人选名单 .doc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