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各部门、临床医学系、临床各科室、西安分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大研办〔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在规定时间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和评议工作。
一、导师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1、导师遴选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发挥导师的团队作用,有利于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导师遴选全过程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原则。
3、同一专业内,兼职导师数不得超过专职导师数。若已超过,不再遴选兼职导师。
4、副高职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优先遴选。
5、导师遴选必须严格遵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遴选条件,各专业之间名额不可挪用,具体名额见《各学院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表内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于12月20日之前交于研究生管理部: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若为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科组出具相关证明);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即申请人装订成册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及《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申报说明
1.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原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核,在复印件上盖章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近3年有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联系人:晁旭 联系电话:029-33574082 15353757303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
2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3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2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3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