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大研办〔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名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可以破格申请。
3、具有丰富的教学、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2部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其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正在承担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其他科研项目。
5、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表内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于6月12日5:30前交研究生管理工作部: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若为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科组出具相关证明);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近3年有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联系人:晁旭 联系电话:029-33574082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研究生管理部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