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公告 > 通知公告 > 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近期浏览:7452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医疗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提升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智力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4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分配我省参加考试名额8名。现将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7〕500号)转发你们.

  报送资料包括:一是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申请表。二是每位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外语等级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发表专业著作)等六项资料复印件(下载网址:/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61787&chid=100635)。

  联系人:信息中心 33573607。

  附: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函〔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单位:
  依据《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委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三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各方反映良好。按照计划,近期启动第四批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修订 
  结合以往经验和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实施方案(2017版)》(详见附件1)。一是在“报名条件”中新增条款:“已有3名及3名以上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的单位,2017年暂不推荐人选”。二是在“选拔方式”中新增内容:“各地要按照我委所分配指标足额推荐笔试人选。未经我委同意未足额报送的,取消该省份当年推荐人选资格,对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选拔流程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我委财务司统一组织。第四批领军人才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将申请表以及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奖励、科研、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确定推荐人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各省(区、市)分配名额及申报人数,认真组织开展筛选及竞争性选拔等工作,经必要的公开决策程序确定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省份推荐人选名单、选拔方式、简要过程、被推荐人相关背景资料等材料统一报送我委财务司。我委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确定基本评价个人量化分值。
  (三)选拔笔试。我委组织对各省份推荐报考人选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我委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我委官网(http://www.nhfpc.gov.cn/)发布。
  (四)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份推荐报考人选的答题试卷、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分。依据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每省份至少2人进入面试(基本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未进入总排名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同时,依据报考人员总分排序,按照录取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我委官网公布。选拔面试由我委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委官网发布。
  (五)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3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和争取每省份有1名领军人才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于2017年9月30日前确定培训对象名单(总数不少于60人),并在我委官网公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7年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开班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0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书面通知学员。
  四、其他 
  (一)选拔培训其他事项按照《实施方案(2017版)》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第四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单位确定的第四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加盖公章;我委其他预算单位确定的第四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员入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同时将申报材料及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照片格式)发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