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我院科研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要求
1.全院自然科学领域的职工均可申报;
2、连续两年申报未立项的人员除外,以下人员必须申报:
(1)硕士研究生导师;
(2)临床医学各级学科负责人;
(3)中医重点专科、学科负责人;
(4)临床医技各科室负责人;
(5)近5年晋升为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
(6)近5年承担过院级及以上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7)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8)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硕士学位人员必须申报;鼓励初级职称的硕士学位人员积极申报。
必须申报但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者,须提交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交说明或理由不充分者,三年内不推荐、资助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室未完成指标至者,对科室负责人及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2019年新进博士未提交申请书,科研启动基金暂停划拨。
二、申报书要求
在《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下发之前,申报者可参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用2019年版的WORD申请书模版撰写申请书初稿,预算部分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按要求先提交申请书电子版,以便专家指导、修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下发后,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意见结合指南进一步完善申请书,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系统开启后在系统中正式提交。
三、申报时间及进度要求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人 |
提交材料 |
2019.09.01 -2019.12.10 |
撰写申请书初稿。 |
申请人 |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0日前提交初稿至科研科。联系帮扶专家进行指导 |
2019.12.10 -2019.12.15 |
组织校内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同行专家意见完成第一次修改。 |
科研科 申请人 |
论证会材料、第一次修改 |
2019.12.16 -2020.01.10 |
组织校外同行专家指导,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成第二次修改稿。 |
科研科 申请人 |
专家意见、第二次修改稿。将帮扶专家名单及申请表交至科研科 |
2020.01.11 -2020.01.31 |
学校对由院(系)部组织外修后统一提交的第二次修改稿进行归类,请知名专家指导。 |
科研科 申请人 |
专家意见、第三次修改稿 |
2019.02.01 -2019.03.05 |
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成第三次修改稿。 |
科研科 申请人 |
申请书最终稿 |
2019.03.05 -2019.03.12 |
从系统提交申请书及附件,完成形式审查。 |
申请人 科技处 |
从系统提交申请书及附件;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人员查重;通过形审后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提交科技处 |
2019.03.13 -2019.03.16 |
汇总报送。 |
科技处 |
上报资料 |
四、其他说明
1.凡首次申请者需向科研科提交《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用以申请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于1月5日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并及时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 |
电子邮箱 (登录账号) |
职称 |
角色 |
所在院系所 |
联系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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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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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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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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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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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晁 旭 周智辉 李媛媛:(029)33574082
齐 婧:(029)33578207
E-mail:kycxgz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