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则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1、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3、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正。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1、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
3、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4、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5、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不予认可。
6、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三、专业文章:仅限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
1、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只限第一作者。
2、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3、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4、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四、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五、国家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卫生部主办的实用医学系列,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
1、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2、省、地级核心期刊可按国家级科技类期刊对待。
六、省级科技类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七、地市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地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八、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
九、省级学术会议(含地区学术会议、片会):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陕西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十、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等)。论文奖不在此列。
《申报简表》填表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简表》填写格式,确保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现将填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 《申报简表》按照地市(厅局)分中西医,正副高按专业填写;
二、 主管厅局一栏填写格式为:省XX厅(局)或XX市,非国有单位或社会流动人员填写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三、 单位一栏填写必须以单位公章为准。
四、 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使用文本格式;
五、 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批准时间填写时必须使用文本格式,填写为:2000.01。
六、 学历一栏填写申报时使用的最高学历,须在博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中任选一项,学制为X年,培养方式须在统招、自考、函授、业余、网络教育中任选一项。毕业学校及专业填写须与毕业证书内容相符。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现有资格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时间)均以申报使用的任职资格证书的内容为准。
八、现专业及从事时间以年为单位填写,格式为:X年;
九、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代码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评审专业目录》填写。申报资格须在:主/副主任医师、主/副主任技师、主/副主任药师、主/副主任护师、研究员/副研究员中任选一项。
十、外语成绩格式为:X级X分;计算机模块应填写取得模块个数:格式为X个;如果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在相应的栏目填写“免试”二字;
十一、电子版必须在Windows环境下,用Excel编写,字体为仿宋,字号为三号,申报简表必须使用A3纸打印。
十二、其他特殊原因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参考意见)
根据《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规范、翔实的反映其学术水平的材料,使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提供病历三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所提供病历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事本专业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3、所提拱病历要有真实性,必须是从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历原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4、对于不设病床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可不提供病历,在专业答辩时加试病案分析。
二、预防医学专业:
参加本专业某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干预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参加专题工作形成的书面专题总结报告一份。
三、药学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分析的专项报告一份。
四、护理专业:
全省三级医院和西安市区内二级医院护理专业提供整体护理病历三份。
五、技术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本专业某一技术、方法等的调查、分析专项报告一份。
六、医学基础研究专业:
承担国家、省级、厅局级课题资料至少1套。
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009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