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
为贯彻“科教兴医”战略,保持和发展我省医疗卫生科技优势,现将2010年卫生科研基金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改革、增强创新、整体跟进、重点突破、统筹规划、支撑发展”原则,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卫生科研计划机制改革,继续优化卫生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科技资源利用率。
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主,密切结合临床医学需求,重点推进集成创新,大力推进原始创新,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跨单位、跨领域、跨学科开展科研联合攻关,在推进全省卫生系统科研水平整体进步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关键问题,在一些重大技术上获得突破,促进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使科技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招标内容和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A、B、C、D、E、F六类,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资助经费分年度拨款。
(一)重点项目(A类项目)
1、主要针对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能够解决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共性和关键问题。
2、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的预研基础,突出原始创新性,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和良好的应用前景,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研究成果能代表我省的卫生科技水平。申报时须附项目查新报告。
3、每项资助经费4~6万元。
(二)扶植项目(D类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危害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及地方病的初始研究。要求立题新颖、目标明确、设计合理、方法先进,具有良好的研究及应用前景,增强我省卫生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
2、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三)联合攻关项目(E类项目)
1、用于支持省内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含隶属附属医院)与省属地方卫生系统联合开展医学研究,要求各单位课题组成员之间比例不得高于2:1。
2、以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解决临床多发病和常见病遇到的疑难问题。
3、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以内。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限于省属地方卫生系统,鼓励其它系统卫生单位的科技人员联合申报。其它系统卫生单位以第一单位投标仅限于申报A、D、E类项目,其中由厅基金将资助项目核定经费的50%,其余50%经费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配套。申请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的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招标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A类项目2项、B类项目5项、C类项目5项、D类项目8项、E类项目3项、F类项目3项。凡未按照文件“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2009年度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陕卫办科发[2010]4号)进行曲检查的单位,招标限额数量减少50%。
四、招标程序
1、申请者根据招标内容要求和资助强度,选择适当项目,认真填写“陕西省卫生厅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
2、各归口管理部门筛选汇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卫生厅(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上报)。
3、各市卫生局及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等归口管理部门请于2010年5月31日,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科教处。每个项目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接受个人申报。
2、中医药类研究项目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3、省卫生厅科研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招标。
4、对已获政府其它渠道立项资助课题,不得以同样内容参加招标。
5、曾获厅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尚未落实配套经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
6、“陕西省卫生厅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
科教处联系人:刘志红 联系电话:029—87341740
E-mail:swstkjc@163.com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