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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近期浏览:2606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陕中医函〔2010〕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0〕31号)要求,为了做好中医药成果推荐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本年度着重推荐对推动我省中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中医药应用技术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产品型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2、中医药应用技术类成果,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2009年6月15日前,不含试验阶段),并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一致);
  3、中医药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2009年6月15日前)并已取得同行公认。国家、省部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
  (一)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需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导出。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予以推荐。
  2.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共设立17个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应按项目所属学科选择填写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详见推荐系统中《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二)书面推荐材料。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中“打印”功能,打印出书面推荐书,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项目完成人签名、完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不得另加封面。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材料1式12份,其中3份包含附件(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原件确认章)。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材料务必真实、有效。
  三、其他
  1、所推荐中医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各级机关公务员和项目申报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另外,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仅可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推荐省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本年度省科技厅对所报送材料采用抽查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形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4、各项目完成单位将电子版推荐书及书面推荐材料于2010年6月5日前报送我局医疗科研处。 
 
  联系人:黄斌 张鑫
  联系电话:8732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