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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物管理流程
时间:2021-10-23 近期浏览:10699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一、药物运送

1.申办方/CRO与机构确认后按药物储运条件运送至GCP药房,双方共同交接(申办方/CRO、机构药物管理员)。

2.药物到达机构前,务必提前通知机构药物管理员药物预计到达时间,未提前通知不予接收。

二、药物接收

1.药物交接时申办方须提供药物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药物相关信息:药物名称、编号、批号、数量、应急信封/盲底(如需要)、包装、有效期、生产厂商、是否标明“临床试验专用”等信息。

3.运送途中需有温度监测,监测记录可现场直接打印(不接受任何温度记录仪数据读取软件安装)。导出运输过程温度记录,确认药品无超温,复印件保存归档。对运输过程超温、药物破损等不符合试验要求的药物拒绝接收。

4.试验用药物及相关物资签收记录表信息确认并签字。

三、药物保存

1.机构药房按药物储存要求保存药物,定期导出温湿度记录,电子版保存。同时,定期检查药物库存数量及有效期,临近有效期药物隔离摆放并反馈申办者/CRO。

2.提前预估每月药物使用量,近效期及库存不足时药品管理员及时通知申办者/CRO提前申请新批次药物。对于近效期(不足1个月)的药品,药物管理员及时通知申办者/CRO进行回收。

四、药物发放

专业组药物管理员或CRC带领受试者到机构药房领取药物,领取时凭研究者开具的临床试验专用处方领药。药物管理员核对后发放药物,做好药物发放记录,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回收及销毁

1.访视时受试者归还药物,药物管理员清点剩余药物并做好回收记录。

2.试验结束退回前,CRA须与机构药物管理员现场清点核对,实物与记录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回,剩余药物及包装由申办方统一进行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