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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近期浏览:7252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树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典范,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和保护,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陕知发〔2021〕63号)文件精神,医院现组织参评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从申报参评的专利中评选产生。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解密国防专利不超过3%。

获奖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参评专利

1.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2. 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5. 专利已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6.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可优先申报。

7. 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专利不再参加本次省专利奖评选;曾推荐参评近三年(2019年起)中国专利奖且未获奖的专利,暂不申报本次省专利奖评选。

8.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9. 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三、参评方式和名额分配

陕西省专利奖采取项目推荐方式。推荐单位为: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局”)和在陕两院院士,我院可推荐名额如下:

1. 院士推荐。同一学科或领域的两位或两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合推荐1项相同学科或领域的专利项目,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

2. 我院可由省中管局推荐,省中管局限项3项。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填写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2. 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3.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

(二)报送方式

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11月23日14:00前报送至科研科办公室(西咸院区行政办公区5311),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参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kycxgzb@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科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齐婧        联系电话:029-33350590

附件: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

                                                                        科研科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