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 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无我院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年龄等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序号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技能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临床护士 |
20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 |
35岁以下,具有2年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熟练掌握临床护理相关理论知识及操作。本科学历优先。 |
2 |
呼吸内科护士 |
15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 |
35岁以下,具有2年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内科工作经历。本科学历优先。 |
3 |
重症护士 |
10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 |
35岁以下,具有2年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工作经历。本科学历优先。 |
4 |
眼科护士 |
5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 |
35岁以下,具有2年二级以上医院眼科工作经历。本科学历优先。 |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应聘以投递电子简历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附件或网页下载区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所有序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邮箱szefyrsk@vip.163.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姓名-学历-岗位类别-联系方式”,例如:张三-硕士-眼科医师-12300000000)。请勿重复发送简历。
3、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序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对应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安排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条件筛选后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我院人事科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
包括笔试及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实操考核。笔试为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50%)及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实操考核人员名单,实操为业务技术操作考核,不限定考核范围。笔试(及实操)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无实操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有实操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25%+操作考核成绩*25%。考试方式由医院根据岗位需要可灵活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结束之后考生可自行在我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考试结果,录用体检环节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我院可根据情况采取递补程序。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电话:李老师:029-33350795 颉老师:029-33350796
咨询时间:08:0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