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医教研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招聘相关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本科及以上67人。(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年龄等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年龄限制;
6.无我院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历;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截止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2.报名方式
(1)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2)点击链接进行报名:
链接:https://f.wps.cn/g/UIPxTkwq/【金山表单】邀你填写「陕中二附院2024年人才招聘(大学本科)报名表}」
投递简历时需上传简历、所有序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护理岗位有专科护士证要求者必须提供专科护士培训证扫描件。
(二) 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序列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对应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应聘人员条件不符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所有符合岗位条件且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三个环节。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设笔试环节。
1.笔试(百分制)
笔试重点考核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百分制)
面试内容由自我介绍、课件试讲及评委提问三部分组成。面试内容:相关专业技能知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对岗位的适应性等。
3.综合技能考核(百分制)
综合技能考核包含现场技能操作、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等方面综合考察。
4.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和综合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综合技能考核成绩*25%,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公示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我院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同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为确保招聘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谨性,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在我院官网公布拟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待电话为029-33350795(组织人事科)、029-33652885(纪委办公室)。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体检结果不影响岗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或者应届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我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考试结果,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拟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咨询电话: 刘老师:029-33350795 15529261798
肖老师:13201920505
咨询时间: 08:00-12:00,14:00-17:30
2.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21〕)6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